
这两天,秭归天气晴朗,人清气爽,就想着到咱们美丽的徐家冲港湾兜兜风、散散步、看看我们的高峡平湖风光去!
你还别说,站在路边望徐家冲的风景,一个字:美!两个字:太美!

忍不住下去走走,可是却看到了这样一幕---居然还有人在这里洗衣服!



居然还有人在这里洗猪肠子!!!

亲爱的叔叔阿姨大哥大姐们,难道你们没有看到吗?!就在你不远处,就有一个温馨提示牌,"维护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人人有责。请勿在保护区内从事洗涤、捕鱼、游泳、扔垃圾等污染水源的行为”。 这上面已经给大家告知得清清楚楚了啊?!

难道你不知道,就在你洗衣服的不远处,就是水厂的取水点吗?!

这可是我们家家户户要喝的水啊!

你们洗了衣服的脏水都被自己的家人和城区所有人喝进去了!!!

如果你看电视、如果你上网的话,你就应该知道从去年开始,县里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下发了公告——
其中第一条就告诉你,徐家冲港湾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是:县城二水厂凤凰山取水口至木鱼岛、滨湖路、凤凰路以下所有陆域及水域。
第二条里面也说了,禁止在徐家冲港湾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设置排污口。
(二)从事洗涤、捕捞、耕种、野炊、焚烧、携宠物洗澡游泳等活动。
(三)进行上坟、烧纸钱、插纸质、塑料及其它不易降解的清明吊等活动。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油类、粪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进入。
(五)未经许可的机动船舶驶入。

你知道吗?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现以上行为的,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或5元至200元罚款;
在徐家冲港湾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驶入徐家冲港湾水源保护区的运输危险化学品、油类、粪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扰乱、阻止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请大家相互转告!!!
如果再发现徐家冲港湾有洗衣服、洗菜、游泳等一切污染水环境行为的,我们不仅鄙视他,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编 审 | 张新玲 媒体运营 | 张 龙
值班编辑 | 鲁小华 视觉设计 | 艾 文 覃 颜(实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