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公安局关于开展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通告
按照公安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及防护水平,降低事故损害,秭归县公安局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一)摩托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二)汽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三)无证驾驶、酒驾,驾驶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三、管理措施
(一)宣传引导。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家喻户晓,理解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二)示范引领。全县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模范带头作用,带头遵守交通法规。整治期间,县局将对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将按规定移送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
(三)执法管控。我县与全国、全省同步开展“一盔一带”查纠活动,将采取现场查处与电子抓拍等方式,依法查处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劝导工作,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
(四)强化监督。对涉及出租、客运、校车、通村客运面包车、快递、外卖等行业人员的上述违法行为,抄告企业及主管部门;对驾驶人、乘车人违法频发的企业,将建议主管部门采取约谈、曝光等方式,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特此通告。
(来源:秭归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罗梅 值班编辑:赵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