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阳台引发的两起纠纷

06-11 09:06  

“我没想过买这套房子会引起纠纷,感谢法官帮我们普法、分析事理,帮我们算清楚了这笔‘糊涂账’。”庭审结束后,当事人王某长舒一口气,对法官说。


纠纷源于一处阳台


起初,谭某在自家房屋外墙装修了一处阳台,后将该房产出售给了王某,双方正常交易、办理产权过户。可王某乔迁新居的喜悦还没持续几天,邻居朱某突然找了上来,称自家卫生间被王某房屋外墙的阳台完全遮盖,影响了卫生间的通风、采光及隐私安全。王某认为阳台系前任房主谭某所修,与已无关,拒绝改造或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朱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



法院受理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协商确定王某限期内拆除装修的阳台。王某找到前任房主谭某协商拆除费用等问题时,谭某借故推脱,因此王某也未能履行调解协议。随后,朱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新的纠纷,用心化解


迫于执行压力,王某自行拆除了遮盖朱某卫生间的外墙阳台,同时向法院起诉谭某违约并支付拆除费用。庭审中,谭某表示装修阳台时曾与朱某有口头约定,并有见证人在场,请求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阳台已拆除


法官经审理认为,谭某得知纠纷发生后,未积极参与协助纠纷的解决,从而引发诉讼和强制执行,对王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也影响了王某的生活,根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谭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庭审历时3小时,经过法官对全案经过进行分析,谭某最终认识到,因自己的不作为给王某购房带来了诸多麻烦和损失,愿意承担全部拆除费用和诉讼支出,并对王某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所有费用全部当庭付清,双方握手言和。


至此,一起因前任房主装修阳台而引发的2起纠纷案件得以化解。


法官说法


本案中,谭某作为房屋出售方,在“阳台纠纷”发生时,根据合同约定,有协助王某维护自身权利的义务,但谭某的不作为引发了邻里矛盾扩大,并给王某带来了经济损失,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谭某对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秭归法院)


责任编辑:汪勤 值班编辑:吕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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