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案公开庭审,秭归县80余名干部参与旁听

12-15 08:17  

图丨庭审现场


为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深入推进法治秭归建设,12月11日上午,秭归法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秭归县两河口镇高桥河村村民委员会原财经委员李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来自全县30个单位的80多名干部代表旁听了庭审。


图丨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两次挪用秭归县两河口镇高桥河村村民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共计32.29万元。秭归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村财经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李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图丨干部代表参与旁听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干部代表们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更直观地了解了被告人走向犯罪的过程,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要增强法制观念和岗位廉政防范意识,加强自我约束,积极吸取教训,做到“守规矩、明底线、知敬畏”。


(来源:秭归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梅  值班编辑:郑红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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