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森林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我县每年11月1日到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重点防火期。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生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十不准”。
1、不准烧山开垦;
2、不准烧灰积肥;
3、不准烧田埂地边的杂草;
4、不准烧牧场;
5、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梗及其它引火物品;
6、不准烧火取暖及野炊;
7、不准打火把;
8、不准放鞭炮、烧纸、点蜡;
9、不准烧山驱兽和使用枪械狩猎;
10、不准实施爆破和实弹射击。
二、加大对重点人群的监管力度。
监护人要切实履行有效的监护责任,严禁痴、呆、聋、哑、精神病人及未成年人玩火或带火进入林区。
三、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
每位公民都应树立森林防火意识,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村干部或护林员,村委会要根据火情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县火警电话:0717—2851119,0717—2886046。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每位公民都应遵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森林防火义务,规范野外用火行为。农民农事生产用火必须向村委会报备,松材线虫病除治野外焚烧疫木的,必须经严格审批。凡是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或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的;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爆破活动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
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和幸福,请时刻注意森林防火!
(来源:秭归县林业局)
责任编辑:王芳芳 值班编辑:向姗姗